(5)工程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
(6)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6、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机构设置与职责
公司、项目部均应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2)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①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②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③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作业,必须经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④工程部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物资设备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经营部对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⑤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3)职业危害告知
①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工作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5)职业病防治规章和操作规程等。
②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相关部门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职业危害申报
①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危害涉及部门直接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在线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s://www.zybwhsb.com/。
②职业危害申报时需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经营的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进行在线申报工作。
③当用人部门行业分类、企业规模、经济性质、主要产品以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等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况需依法进行变更申报。
(5)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项目开工前,应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辨识结果报监理备案。
(6)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编制
项目部应制定适合于项目特点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严重超标应及时监测;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