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4、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负责签署发布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②公司安全部负责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③公司和项目部各层级编制的应急预案由各层级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
5、内容及要求
(1)应急预案的编制
①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公司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②安全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