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4、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负责签署发布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②公司安全部负责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③公司和项目部各层级编制的应急预案由各层级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
5、内容及要求
(1)应急预案的编制
①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公司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②安全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本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编制本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④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应急预案的评审
①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形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2.要素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
是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公司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②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公司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②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2.评审准备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2)通知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3)将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3.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评审工作由各层级主要负责人主持;
2)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或部门向评审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3)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4)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5)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
4.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1)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3)公司和项目部按照评审意见,对各自层级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完善。
4)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5.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公司各层级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③评审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评审人员名单。
2.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符合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2)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3.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公司实际:
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2)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3)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4.评审人员能力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的下人员参加:
1)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
2)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3)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评审表现规定的要素;
4)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5)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6)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7)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他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6.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1)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2)外部应急经验;
3)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7.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注重下列事项:
1)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2)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3)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4)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5)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6)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7)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3)应急预案的修订
①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可操作性,应定期3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指责已经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4)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组织应急演练